来源:中国经营网
1995年6月28日,耿谆等11名中国劳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战期间,他们被迫工作的鹿岛建设公司,对其进行赔偿。2000年11月,双方达成和解: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事件的赔偿金。然而,十年过去了,986名应享受赔偿金的劳工中,只有500多名劳工及家属得到了赔偿金。
根据《花冈和解条款》的相关规定,鹿岛公司将5亿日元信托给中国红十字会(即由红十字会代管),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冈受难者、参与索赔的日方律师和学者共8人及1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的用途规定为“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处处长、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此前表示,经过努力,我们寻找到花冈受难者530余人。
据法治周末报道,记录花冈事件的的著作《尊严》的作者李旻表示,红十字会只承认找到500多人,但日本方面是按986人给的,至少还差400多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这笔钱。而且当时按每人50万日元计算的,实际发到受害者手中只有25万日元。中间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钱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可以说,这笔钱肯定被乱花了。
此外,一篇名为《拜访抗战老英雄》的博客透露,“1995年,耿谆等多位花岗惨案的受害者起诉鹿岛公司,鹿岛公司最后拿出5亿日元‘慰问金’。耿谆发表声明,拒绝‘慰问金’。耿谆没有拿一分钱,但他知道,受害者及其家属中,有人比他生活得苦,他没有反对别人拿。中国红十字会最终接收了这笔资金,代转给受害者及家属。中国红十字会扣了2.5亿日元作为‘费用’。”
对于上述质疑,负责监管该项赔偿金的中国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是按照国家财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财务规定,依照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使用,并接受着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编辑 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