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电子信息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绍东
副组长: 杨少清 田茂 吴雄斌
纪律监督: 汪志良 王少雄
二、 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 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在职研究生、 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 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 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招生数、 复试人数:
四、 调剂复试说明:
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分的学科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的原则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 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 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 调出分数线
( ”双上线”)
的要求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 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及调入专业学位复试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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