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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出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纰漏实际上是一个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换算关系的问题。我想如果用数理语言而不是哲学语言来说明这个问题也许对认识问题会更有帮助。
在个别生产者的场合,生产者A生产一定量q的某一商品和劳动耗费la(包括直接劳动耗费和间接劳动耗费)以及劳动生产率i三者之间具有以下关系:
q = i*la (1)
这里包含在商品q中的个别劳动耗费la就是商品的个别价值。
假定该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总量为Q,所耗费的总劳动量为L,则社会生产这一商品的平均劳动生产率I如下:
I = Q/L (2)
由于同样数量的同质商品不论其个别价值如何不同,都具有相同的价值。于是,根据上式,生产者A所生产的商品q所包含的市场价值l如下:
l = q/I (3)
根据(1)式和(3)式,则个别生产者A所生产的q量商品的个别价值la换算成市场价值l就有以下关系:
l = (i/I)*la (4)
上述关系式说明:对于个别生产者而言,商品的价值l与其生产这一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个别价值)la成正比,与其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i成正比,与生产同类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I成反比。
根据这一结论,商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关系就很容易理解了。举例来说,假定有甲乙两生产者,甲的劳动生产率是乙的劳动生产率的2倍,则甲、乙在耗费同样的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甲生产的商品是乙生产的商品数量的2倍,其价值显然也是乙的2倍。
如此看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不存在你所说的任何理论上的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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