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
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 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
卖不出去的房子, 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 长期
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 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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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xx 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和《xx 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的相关
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置房物
业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 201x 年 xx 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一起联合下发的 《xx 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
十三条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 30%予以减
收。
二、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减免空置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
费的,必须保证满足以下俩个条件: (满足以下俩个条件的,可
到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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