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
[1999]99号和沭阳县人民政府沭政发[2000]62号文件有关精神,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
根本情况二、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按照
相关规定提供以下人事代理
效劳:2、甲方应做好人事代理的
效劳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
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3、甲方依法按照
国家、省
、市及县有关规定提供效劳,不负责规定以外的事务。三、乙方责任
1、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相关的资料。
单位及个人情况
如有变动,应及时
办理变更
手续。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及时
缴纳代理费用。
四、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合同中假设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履行签约手续
,签订补充条款
。六、本合同
双方各执一份,合同
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甲方:乙方:〔盖章或签字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
人签字:附: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20行/页〕沭阳县人事局印制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