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大纲规定】掌握
(一)交接的范围——换人来做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
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因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别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没有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交接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1)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以便会计机构早作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
(2)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积极”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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