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个人道歉信一般是针对部分人的道歉信(除非注明是向大众媒体公开道歉信),法律上属于保护的个人与群人之间的书信,如果没有获得本人的同意,是不能公开的,否则有侵犯个人书信自由及隐私的嫌疑。请慎重。
|
楼主: lushan
|
2928
3
[其他] 建议慎重公布个人道歉信 |
|
本科生 77%
-
|
|
|
|
| ||
|
李志刚:
leabai@126.com
|
||
| ||
加好友,备注ddjd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