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价值论的鉴定意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以称之为部分价值论。
价值一词是指整个社会的。所以,对全社会所言的价值论可以简称为“社会价值论”。
社会价值论的内容必然要包含整个社会的土地大小、在地球中的位置;各种资源的矿藏情况;人口数量、人口的素质水平;社会对外的经济和政治关系等。
而劳动价值论只研究了劳动情况,只能是社会价值中的一部分。
而马克思创造了一个“社会必要劳动”这一个词或概念,想扩展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或是想将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社会价值论。但这是徒劳的,是不可能实现的愿望。
因为部分不可能放大成整体的。部分理论成立的边界条件和前提,与整体理论成立的边界条件和前提是不可能一样的。
若将部分的边界条件和前提进行修改,那修改后将变为社会整体的价值论,而不可能还是部分的劳动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