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的限度
在不过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证券市场突破计划时代的体制藩篱和和意识形态束缚,从无到有地迅速成长壮大,证券经济的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已是无需争论的共识。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恶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争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证券市场集中体现了我国转型经济时期的矛盾,并且常常以一种戏剧化的形式爆发出来,引发社会的强烈震荡,成为大众和知识精英热烈讨论的主题。
监管者在其中的地位不无尴尬。它不仅要维护市场的成长,还要顾及官僚体系内在的利害约束和民众舆论的批评。人们有时不适当地将体制的弊病归咎于监管者,有时又过于天真地夸大了监管者的能力和权限。在我国,证券监管常常不仅是一种专业操作,还成为一项社会工程。
在市场的浮躁与沉沦中,监管者虽案牍劳形,鞠躬尽瘁,仍未能圆满四方。人们有时指责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者嚣张,有时又指责监管者不自量力,过多地干涉了市场的运行。监管之限度究竟何在?本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依次以五个部分来发挥。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文主题的内在含义。
何为“证券监管”?它是政府管制经济的一个子属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