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又称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或证券市场信息公示制度,它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借助各种金融工具向公众筹集资金的公司及其相关的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以完整、准确、及时的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和整个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与该筹资行为及其持续性身份相关信息的制度或规则。作为一种制度,它是指规范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披露行为的一系列原则、规则、标准和制度的总和,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中最重要和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健康发展的基石。信息披露制度随着证券市场的形成而出现,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英国1845年的《公司法》,为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正式建立并日臻完善,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影响,其他国家也纷纷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①主体上的多元性;②时间上定期披露与不定期披露的结合性;③内容上的综合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基础主要是“证券市场失灵”理论,而证券市场失灵主要是由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法学理念是“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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