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场外市场转板至场内市场法律制度研究
随着企业的成长,从较低层次的资本市场向较高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转板已成为必然需求。如何确立企业从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场内市场的方式,以及转板企业所应享受的各项权利,目前在学理及政策研究方面仍不甚明朗。本文将以此问题为核心,试图探讨。除引言及结论以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制度赋予企业优先被审核及上市的权利,有利于吸引优质公司先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再转板上市并以此促进场外市场的发展。不过,该制度的适用应当限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并且适用的企业应当符合附加的具体条件。第二部分,介绍上市制度。介绍上市制度的作用在于为企业提供一种便捷的转板上市新途径,同时也有利于市场选择优质的新增发的股票。
为此,应当修改《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该制度应限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适用时重点关注不当利益输送的问题。第三部分,强制挂牌制度。强制挂牌制度有利于拟转板上市的公司预先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提升场外市场交易活跃度、形成合理的股票公开发行价格、分流等候上市的企业数量。
但是,强制挂牌的适用范围应当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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