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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退房”考问“期房预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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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退房”考问“期房预售”
2011年10月28日 09:14:14  来源: 扬子晚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近期,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实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引起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后者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还发生了砸售楼处的现象(10月27日《潇湘晨报》)。
  有人认为,这反映了契约精神的缺失,调控房价连购房者也不支持,开发商找到了不降价的理由。
  这都哪跟哪呀?一些购房者之所以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完全是不合理的售房行为造成的。
  请注意,这些不满降价的购房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是期房购房者,也就说,他们购房款、或者部分购房款已经交了,开发商并没有给购房者提供实物房屋,只是买了“期房”,也就是未来的房子。由于房价大幅度降了,将来他们和别人一起获得同样的实物房时,势必要比别人多付许多钱。这合理吗?
  不错,购买期房者,事先也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购买期房者之所以毁约,是因为开发商“毁约”在先——因为卖期房,是拿购房者的钱建房子,结果预支来的钱换来的却是大贬值的房子,这不是开发商毁约在先吗?
  而且,从保障消费者利益来看,做没有任何实物(实际利益)做保证的生意,都是可能使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交易,本来就存在不合理性。因此,许多国家禁止开发商交易期房,必须是同时办理合法手续的现房交易。我们既然允许期房交易,那么也必须有保证购买期房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的政策。至于购买实物房的,降价闹事,那才是真正的“违法”。(河南 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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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者利益 不合理性 购房合同 潇湘晨报 扬子晚报 降价

ideal_ice 发表于 2011-10-28 12:43:4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看
Where is will,there 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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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yuan 发表于 2011-10-28 12:50:4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现在的房价是期房的几倍,那么他们就有一种心理满足了吧,这就是风险,承受不起风险就不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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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lizhong 发表于 2011-10-28 12:56:1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购房者在签订期房合同时,就要承担价格下跌的结果,当然也应享受价格上升的收益,只不过现在对他们不利而已!按照他们的逻辑,所有的商品期货市场都应该关门,哪有只赚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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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first 发表于 2011-10-28 12:57:5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期房制度:为什么老百姓可以买期房,而不能卖期房呢?难道只许开发商卖期房,老百姓不能卖?难道买期房就合法,而卖期房就不合法?
中国的这些个政策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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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345408904 发表于 2011-10-28 13:03:4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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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mr001 发表于 2011-10-28 14:02:4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说的都挺对的,房价跌了开始叫了,涨了就不说话了,不能承担风险就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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