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出口退税基础知识及会计处理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础知识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财税[2012]39号
“免抵退”税的含义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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