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65
年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尤其是非金融企业在公允价值披露的执行方面亟待提高。部分上市公司未区分持续和非持续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披露,或者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对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缺乏必要的敏感性分析;关于公允价值层次的界定不正确,如将明显使用非公开市场报价作为参数计量的公允价值认定为第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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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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