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借 款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贷款综合服务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
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 万元整 ( 最
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 。贷款期限 :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 ; 贷款性质:根据银行相关政
策确定 ;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 %( 大写:百分之 )
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 ( 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 ,支付方
式: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 50%,
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 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
部综合服务费等 , 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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