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自由对价学说(一个千字文提纲)
提出一个劳动自由对价学说(简称对价学说或对价原理),基本内容如下.
㈠劳动自由人假设
经济学的起点也是人类历史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人。劳动自由对价学说认为,作为经济学起点的人,是“劳动自由人”。也就是“一半是劳动,一半是自由”的人。这是劳动自由对价学说关于经济细胞的假设——劳动自由人假设。
经济活动的基因: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地球上的人,我们的祖先,受地球运动昼夜交替规律的支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一天24小时周期运动中,一半时间劳动,一半时间休息,即一半时间劳动,一半时间自由。所以,人类社会经济起源于劳动自由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劳动自由人。
㈡对价原理
对价原理就是价值的对象性原理。它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对象性。
⒈质的对象性,即劳动价值对象化为自由价值。
⒉量的对象性,在一天24小时中,劳动12小时对价自由12小时,即劳动时间=自由时间。
如果用L代表劳动,用F代表自由,则L=F。
㈢对价基因的进一步表达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是劳动自由对价原理的一个硬核,一个基因。
这个基因在发育中的不同社会阶段和不同社会系统中的进一步表达是:
⒈在个人一生中,一半是劳动时间,一半是自由时间。
⒉在全部社会成员中,一半是在岗劳动,一半是不在岗劳动。
⒊在人类的历史活动中,一半时间是劳动,一半时间是非劳动。
㈣商品价值公式
在岗劳动的三个产业三类产品:
⒈必需品(例如谷物)
⒉便利品(例如农具)
⒊娛乐品(例如“刘海砍樵”)
一半在岗劳动按不同比例生产这三类商品。
用V代表价值,P代表商品,并假设1小时的自由是1元。则商品价值公式为:
V=(F/小时)/(P/小时)
=(1元/小时)/(P/小时)
=(1元/人)/(P/人)
=1元/P
㈤对价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雇佣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自由时间转换为工人的劳动时间,成为资本无偿占有的工人剩余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不在岗的社会人员以无差别、无任何专长的一般劳动形式存在。在岗的人员以特殊劳动的形式存在。
此时
商品价值=一般劳动生产率/特殊劳动生产率。一般劳动生产率为1元/人。
假设上衣的劳动生产率是5件/人。则:
1件上衣的价值=(1元/人)/(5件上衣/人)=0.2元/件。
㈥劳动自由对价学说的哲学基础
劳动自由对价学说以老子哲学为基础:
⒈对立统一。劳动与自由对立统一于个人(社会,历史)。
⒉天人合一。白天劳动,夜里睡觉,人与自然的运动规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