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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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定价的一个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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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2-18 21:3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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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在04年新制度经济学上课第六讲《 价格机制与品质考核》中认为,市场中商品定价是这样的过程:面对买方,卖方要价低者胜;面对卖方,买方要价高者胜。所谓商品价格由卖方竞争与买方竞争来决定,而并非买卖双方决定。我的问题是,他的论述当然对,但现实中买卖双方不也竞争的吗?买者想方设法要低价,卖者想方设法要高价,不同样在竞争吗?不对定价产生影响吗?不知道这个定价过程怎么样理解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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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 制度经济学 买卖双方 想方设法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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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ungmoo 发表于 2005-2-18 21:41:00

一种可能:(关于保留价格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一方“获胜”的机会大,被对方知道底线的一方不易获胜。

藤椅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2-18 22:37:00
如果一般化信息对称问题,你认为,定价过程是怎么样的?买卖双方归根到底竞争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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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ungmoo 发表于 2005-2-19 08:20:00
是竞争,对经济资源的竞争。买卖方进行一个博弈。具体如何博弈,取决于事先的假设。

报纸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2-19 10:29:00
我想是不是这样,要是没有买方互相竞争和卖方互相竞争,是不是也不会有买卖双之间的竞争?有没有只有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的实例?有的话,怎么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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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2-20 08:42: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5-2-18 21:33:32的发言:

周其仁在04年新制度经济学上课第六讲《 价格机制与品质考核》中认为,市场中商品定价是这样的过程:面对买方,卖方要价低者胜;面对卖方,买方要价高者胜。所谓商品价格由卖方竞争与买方竞争来决定,而并非买卖双方决定。我的问题是,他的论述当然对,但现实中买卖双方不也竞争的吗?买者想方设法要低价,卖者想方设法要高价,不同样在竞争吗?不对定价产生影响吗?不知道这个定价过程怎么样理解比较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区分不同的市场。主要是供求关系。供大于求,卖方竞争,反之买方竞争。比如排队购买的情况。

1、在完全竞争市场,均衡是供给等于需求。定价过程应该是这样,如果不按边际成本定价,产品就会卖不出去。卖方数量足够多,而且不会勾结(这里面有囚徒困境的因素)。这里是卖方竞争。供求达到均衡,厂商超额利润为零竞争停止。

2、在垄断市场中,卖方是有优势的。此时一般是供小于求,卖方会根据买方的需求曲线来制定产量和价格。这里是买方竞争。这里厂商利润最大化时竞争停止。

3、在真实的市场中,倾向张五常在卖桔者言中谈到的。讨价还价导致价格歧视。这里是卖者和买者共同制定价格。价格高低决定与买者与卖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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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2-20 21:15:00

“3、在真实的市场中,倾向张五常在卖桔者言中谈到的。讨价还价导致价格歧视。这里是卖者和买者共同制定价格。价格高低决定与买者与卖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我主要关心真实现象的解释,故想讨论第3点。

我关心的问题是:真实生活中要是没有其他卖方(替代性的其实都存在的)OR买方竞争,还会出现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现象吗?我到认为周的说法(其实是阿尔钦的分析)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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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2-20 22:01: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5-2-20 21:15:25的发言:我关心的问题是:真实生活中要是没有其他卖方(替代性的其实都存在的)OR买方竞争,还会出现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现象吗?我到认为周的说法(其实是阿尔钦的分析)是有道理的。

我个人觉得在真实的市场中即使没有竞争大家也会有讨价还价。我想起了一个例子,买者和买者都非常关心对方的底价。因为信息不对称,大家都不知道对方可以接受的价格,就需要通过讨价还价来传递和获取信号。这就体现了讨价还价能力的作用。

9
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2-21 22:10:00
有没有只有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的实例?有的话,怎么样定价?

开始没有看到你这一句话。

只有一个买者,一个卖者,信息对称,都是理性的。但是保留价格不同。如何定价真实很难回答啊。非要用传统的分析方法应该是没有唯一解。有无数个均衡解。

在实际中,要求解就需要其他假设,不然我认为有无数个均衡解。

要考虑到买者和卖具体其他假设,比如谁更急需(忍耐时间)等。考虑这么一个例子,你有一套房子,急欲出售,只有一个买者,此时买者占优。反之买者急需就是卖占优。这在生活中例子很多。对

其它例子我还想不出。加入时间变量可能是最常见的了。可能还有性格等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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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2-21 23:35: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5-2-18 21:33:32的发言:

周其仁在04年新制度经济学上课第六讲《 价格机制与品质考核》中认为,市场中商品定价是这样的过程:面对买方,卖方要价低者胜;面对卖方,买方要价高者胜。所谓商品价格由卖方竞争与买方竞争来决定,而并非买卖双方决定。我的问题是,他的论述当然对,但现实中买卖双方不也竞争的吗?买者想方设法要低价,卖者想方设法要高价,不同样在竞争吗?不对定价产生影响吗?不知道这个定价过程怎么样理解比较合理?

周其仁这认识进步了,可喜!

价格是协商的,这才开始进步我的理论体系。下转自本人劣作。 一、买卖双方为什么能协商?要知道双方完全可以选择威吓、打斗来完成交换。

二、买卖双方是以什么作为协商标准的?要知道若双方没有一个共认的标准便没法协商。

A:买卖双方为什么能协商呢?

只因人有利他的本性,是这个本性保证人类能够群居的,是这个本性保证人类能够协作的。时下很流行博弈论,其实博弈学的本质只是概率统计,其本身不能说明博弈的结果为何一定如此这般。博弈的最终结果一定是共赢,只因为人类有利他的本性,选择了共赢。利他性太弱的一般动物间博弈时,最终结果只能是淘汰一方;人类在自利高涨而利他消退时,也必定是淘汰另一方。希特勒灭犹、成吉思汗屠城都说明这一点。经济活动中如果竞争双方真的红了脸,也会选择灭掉对方。灭掉对方才真正获得了最大利益,因为对方的一切都是你的。我们今天的道德、法律之所以是如此这般,总是阻制淘汰式竞争(如反垄断),只因我们每个人都有利他的本性。人既是自利的动物,也是利他的动物。

所有的有影响的经典理论都是以自利为基础的,都只是研究了经济活动的自利这一面,这是经济学被称之为伪科学的根本原因。绝大多数己有的经济学定律,其本身没有错,但是由于我们完全否定了人的利他性,就不得不用以自利为基础的定律去解释利他行为,这便大错而特错了。当周其人警告“科斯定律不是闹玩的” 的时候,我看到的是,周其人连科斯定律本身的产权也没搞清楚,他比谁都闹着好玩。竞争理论将人的利他本性完全抹杀了,从而为了维护其理论的完备性,便只字不提经济活动中协商行为,专挑那些竞争行为说事,从而制造危言。

只有斯密的人格是完备的,当他用竞争解释不了共赢时,便留个悖论放在那儿。那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利他,那只“看得见的手”就是自利(竞争)。大自然给我们制造了美丽的对称,但竞争理论只要一只手。

B:买卖双方是以什么作为协商标准的?

当卖方各厂家激烈竞争时,他们都在本能或意识上己认同了一个共同标准,是这个标准使得大家都不会乱报价,从而竞争是有序的。即使在垄断行业,这个标准的作用同样存在,垄断价也不是不受制约,可以随便制定的。这个标准对买方的约束也是一样的,从而买方也不能乱报价。热干面的买卖双方都明确这个标准,所以全武汉市的热干面价格能瞬间协商下来,统一为一个价。那么这个标准是什么?是本人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是这个规律决是平均工资、平均利润是这么多而不是那么多的。我们通常说张三的工资高了,李四的工资低了,我们通常说甲店衣服贵了,乙店衣服便宜了,当我们这么说时,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不管我们意识到还是没意识到,我们都是以平均化规律作为评说标准的。工资的高与低,价格的贵与贱,都是相对平均工资、平均价格而言的。主流经济学在开始分析案例时,说是竞争使得工资、利润趋于社会平均值,这明明表明均衡价格先于竞争而放在那儿,但是,它最终硬是归纳为竞争决定了均衡价格,说均衡价格在竞争之后形成。

马克思指出任何商品都是社会生产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贡献。也许我们看到的是张三生产了粮食,李四生产了电脑,产权很明晰,但这不是真的。我们的分工始终是群体下的分工,所以从本质上看,任何人生产的商品都不是他生产的,而是群体共同生产的,张三李四只是完成了其中一道工序,或是完成了最后一道工序。这样,既然商品是大家共同生产的,也自然分不出张三的和李四的,从而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也没有立论基础。那么社会该怎样分配共同的财富呢?显然,既然分不清你的我的,那就有平均分配了,因为这种行为才是最约节的,大家都没意见。当卖热干面的报出“面粉涨价了、煤涨价了、工资涨了……”这些账目时,实际上是向买面的人诉求:我要获得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正好买热干面的内心深处也同样是以平均化作为讨价还价的标准的,所以买面的便欣然接受了卖面的诉求,于是成交了,热干面涨了2毛。交易双方,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其讨价还价的终极标准都必定是平均化,这是利他本性的使然。

当然,我也绝不否认人的自利本性,当条件成熟时,卖热干面的人也会按最高工资、最大利润法则报价,市民得付更多的钱买热干面,心里不舒服。于是便有人加入卖热干面的行业,竞争启动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竞争,热干面的价格便回归到平均化规律决定的价格------使买卖双方都舒服的都能接受的那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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