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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扯淡经济学之张五常的白痴理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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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发表于 2011-11-1 09:44: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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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一卷的第一章是“科学的方法”,其中提出一个关于白痴的理论,我把它简称为“张五常的白痴理论”。张五常的这一章实在是逻辑混乱,不知所谓,如果他的老师卡尔纳普看了,估计要打他屁股吧。


  在这一章里,尤其这个白痴理论,真是集逻辑混乱之大成。原文不是太长,为了诸位不必去翻书,相关的部分全引如下:“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这点很重要。要验证下雨必定有云这个含意(验证 A→B),是要以没有云就没有雨(Not B→Not A)的事实作反证。以没有雨就没有云(Not A→Not B)来验证,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在逻辑学上, 这谬误叫做 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A的发生含意 B 的发生,A的不发生完全不含意 B 会怎样。说没有 A就没有 B,是谬论,但在谬论中过日子的人何其多也!例如,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A),所以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努力工作(B)。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Not A) ,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 B);这是谬论。……我可举一个有趣(而非事实)的例子,来说明「A→B,所以 Not A→Not B」这个谬误。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白痴,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白痴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白痴,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白痴,却胡里胡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


  张五常虽然口口声称“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可笑的是,他并没有搞清用来验证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在逻辑上,“Not B→Not A”与“A→B”互为等价命题,所以本质上它们是同一回事:要验证“A→B”,也就是要验证“Not B→Not A”;怎么反倒成了验证“ A→B”,是要以“Not B→Not A”的事实作反证呢?要验证“ A→B”为假,或者说要验证“Not B→Not A”为假,需要的“事实”是“A∧Not B为真”:也就是A和Not B要同时作为事实而真真切切的存在!


   说“A→B,所以 Not A→Not B”(严格点说,应是“A→B,Not A,所以Not B”)是谬误当然是对的,不过必须要明白的是:“A→B,所以 Not A→Not B” 整个的这个推理才是谬误,因为这种推理方式是无效的或着说是错误的。更要知道:虽然这种推理方式是无效的,但它是以承认“A→B”为前提的;而单独的“Not A→Not B”仅仅是一个命题,并不涉及推理,是无所谓推理方式谬误的。当然,作为一个命题,“Not A→Not B”本身是有真假或者对错的,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你说“A→B”,我说“Not A→Not B”,我们这是各自表达自己认同的命题,是各说各话,不涉及推理的;这里没有所谓的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这种谬误,因为我根本就不认同你的“A→B”这个命题,更不会用一种谬误的推理方式由你的命题而推出我的命题。照张五常的逻辑,如果他说我的“Not A→Not B”是谬误,则他自己的“A→B”也一定是谬误:因为“A→B”也正就是“Not (Not A)→Not (Not B)”,令Not A=M,Not B=N,则我是在说“M→N”,而张五常是在说“Not M→Not N”。


   而且,否定前件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其实有两种形式,一是“A→B,Not A,所以Not B”,二是“A→B,Not A,所以B”:也就是说,否定前件(Not A),我们既推不出Not B,也推不出B。非要形式化一下的话,就是“A→B,Not A,所以不一定 B”;要注意,不一定 B并不是Not B,一定不B才是Not B。但查各种逻辑书籍,都是直接称“A→B,Not A,所以Not B”为否定前件谬误,而少有提及“A→B,Not A,所以B”的。这是个有趣的现象,要有个解释才行,不然不合张五常的胃口。我的解释是:逻辑学家们认为“A→B,Not A,所以Not B”多少还有点迷惑性,而“A→B,Not A,所以B”太白痴了,他们不屑提及。


   张五常说“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Not A) ,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 B);这是谬论。”根据我们对于否定前件谬误的说明,不难发现,张五常认为的谬论其实倒是正确的;而张五常之所以认为是谬误,是因为他故意把不一定曲解为Not。当然,说“故意”是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意思,但是如果认为不是故意的,那好像张五常理解力有问题似的:这就有点骂人是白痴的意思,是人身攻击了,所以我只好自己来做小人了。至于“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那是当然的,因为其形式正是“A→B,Not A,所以Not B”,但这是张五常硬派给别人的;把个明显的谬误派给别人,然后自己大显神功,三下五除二的把别人打翻在地——这犯了稻草人谬误,因为他打翻的是他自己扎的稻草人,而非别人本人。这种做法在《佃农理论》里已经初露端倪。


  至于张五常自己的观点:“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明显的是,这正是否定前件谬误的另一形式:“A→B,Not A,所以B”。为了使这个谬误的推理像模像样,张五常加了个“自然选择法则”的筛子,只使得建油站在公路旁的白痴留在筛子里。可是张五常前面明明自己说过“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这些行为没有被解释啊?有一种学术造假术,是对试验数据进行筛选,只挑对自己观点有利的数据。张五常这里来的就是这一手,他是挑着行为来解释的!当然手法比较隐蔽,是假“自然选择法则”之手来筛选的,所谓“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也。这个筛选看上去显得比较的自然,技巧真可谓炉火纯青了。但是,引入“自然选择法则”之手后,我认为大致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选择法则”的结果不见得就是进化,因为在这里,适者生存的到底也还是白痴!天涯网友T生指出:张五常要让混沌无知的白痴试出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实际上是试图对抗热力学第二定律。该网友还对白痴理论进行了引申:人都是白痴,什么都吃,根据“自然选择法则”,吃别的都死了,吃正确食物的活下来了。问题是:一次吃正确食物没死的白痴,为什么第二次不再瞎吃呢?试错实践固然是进步的路径,但经验积累才能长久。如果实践经验不能积累起来,人早晚要死绝的;如果白痴可以把实践经验积累起来,还是白痴么?一句话:张五常没有搞明白,自然选择的根本在基因突变和遗传!有变才有所谓选择,有遗传才有积累,才有所谓进化。否则,所谓适者生存就纯属某一时间点上的巧合。



  其实呢,张五常的“自然选择法则”之手,也并不是那么的自然,那么的炉火纯青。问题在于,开汽车的是不是白痴呢?如果开汽车的是聪明人,那么当然是“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但这到底是聪明人“人择”的结果了。如果开汽车的也是白痴,那么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排除他们中有些会到建在荒山之上的油站买油——就像没有理由,排除他们中有些会“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一样。
      
  张五常说他写《经济解释》是要使后学者少走弯路。我看行。想要写论文但又不得其门而入的学子们,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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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学 张五常 antecedent fallacy 适者生存 张五常 经济学 大成 卡尔

沙发
ideal_ice 发表于 2011-11-1 09:58:38
路过
Where is will,there is way.

藤椅
kevinyang2010 发表于 2011-11-1 10:06:52
我当时也看了,逻辑上是不成立,后来我用高一的数学思维推倒还是错的.但是我不明白错的那么离谱.逻辑推理郎教授应该是我见到的最厉害的
打败索罗斯

板凳
AdrianW 发表于 2011-11-2 09:21:05
不懂数学的经济学者,真是可怕啊。。。基本的逻辑都不懂
虽有那,富春烟雨,一蓑一笠人归隐。

报纸
A和C之间的牛 发表于 2011-11-2 11:01:36
lz奇葩了 一直觉得中国的经济学家只有两个 林毅夫和张五常

地板
yfk@sdu.edu.cn 发表于 2011-11-2 15:20:54
不曾读过

7
UnNet01 发表于 2012-11-8 22:14:59
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一个人能把别人那么简单的文字能曲解成这样。张五常的这个例子原自于阿尔奇安。
“人都是自私的”,张五常首先假设,重点词是假设,他假设有些人认为这个理论是错的,比如像楼主这种人认为“自私”是不对的。这时候楼主就认为是自私的假设是错的,继而认为由这个自私假设作出的演绎也是错的,也就是not a >not b。说的就是楼主这种白痴!一个理论,你要驳斥他必须是not b>not a,所以你不要管人自私假设对不对,而在于人家解释了什么,有没有解释力。这才是正确的方法,楼主通过曲解张五常原文的意思而达到自己发癫的目的是怎么样一种蠢法。

楼主,建议你把阿尔奇安那篇经典的文章也一起反驳了,因为张五常这个例子原自于他那篇文章。你顺便去拿个诺贝尔奖吧。

8
UnNet01 发表于 2012-11-8 22:39:48
ok,终于知道楼主不理解在哪了。我现在简略的陈述一次张五常的这个借用阿尔奇安的例子。
陈述为,人都是自私的,自私的人会把加油站建在公路旁。这是一个假说,也是一个理论,同时他也满足了可观察的预测的基本方法要求——连接了公理和原则上可观察到的事实。
这个陈述呢,不管怎么说他都不会错,为什么?因为按照“适者生存”的陈述,能在市场上生存的加油站都是在公路旁的,所以你去看,不管那些人是不是自私的,存在的加油站他都在公路旁,这也就证明了自私的假设是对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张五常经常说,经济理论都是事后诸葛亮的原因。所以阿尔奇安的另外一个例子也是这样的,“企业不管是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但生存在市场上的企业都是能满足利润最大化这个条件的”。

懂了吧?楼主,你明白上面说的是什么意思了吧?如果你还能曲解只能说明你要会去读小学语文了。

其他那些跟着楼主煽风点火的,自己好好反省下吧。

编辑补充一点:经济理论之间的竞争重要的是看谁的解释力大,公理却永远只有一条。

9
放屁有益健康 发表于 2012-11-8 23:55:00
UnNet01 发表于 2012-11-8 22:39
ok,终于知道楼主不理解在哪了。我现在简略的陈述一次张五常的这个借用阿尔奇安的例子。
陈述为,人都是自 ...
这个陈述呢,不管怎么说他都不会错
=======你不就是说这个陈述不可能被推翻么?张五常可是说:理论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而是要能被推翻。这是自己扇自己嘴巴啊。

10
放屁有益健康 发表于 2012-11-9 00:07:34
UnNet01 发表于 2012-11-8 22:39
ok,终于知道楼主不理解在哪了。我现在简略的陈述一次张五常的这个借用阿尔奇安的例子。
陈述为,人都是自 ...
存在的加油站他都在公路旁,这也就证明了自私的假设是对的。
========你这逻辑好像是“若A则B,B,所以A”吧?这是逻辑学里的肯定后件谬误吧?而且你根本就没看我的原文,如果你看完了原文,还敢这么说话,我只能说,你要好好加强自己的理解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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