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List)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
李斯特,F. Georg Friedrich List (1789~1846) 德国国民经济学的创始人,历史学派的先驱,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倡者。
(1)生平
出身于罗伊特林根一个制革匠家庭。1817年曾任蒂宾根大学行政学教授,曾被选为符腾堡议会议员。他主张自由主义的政治改革,屡遭封建势力迫害。1825年被迫亡命美国,1827年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
1832年作为美国政府驻莱比锡领事返回德国,参加了1834年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的活动。
1837年迁居巴黎。应法国伦理学和政治学院的征文,写了《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
1840年重返德国,完成了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1842年发表《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
晚年倡议英德同盟,写了《德国人的政治经济的民族统一》(1846)。1846年在去奥地利、匈牙利的旅行途中,因贫病交迫而自杀。
(2)背景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
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
(3)对斯密的批判
李斯特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
他指责斯密只强调体力劳动而不承认精神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
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
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
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4)财富思想
李斯特强调政治经济学必须为本国国民经济的形成提供理论武器。
他认为创造财富的力远比财富本身更加重要。
他认为创造财富的诸生产力,必须要有国家规模的分工和诸生产力的协作与结合,只有在国民经济整体中农、工、商相互协调、均衡的场合,才能使一个不发达的国家有保障地达到“正常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
(5)发展阶段理论
李斯特为了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强调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一个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他从生产力理论出发,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经济发展的阶段为:
①原始未开化状态;
②畜牧状态;
③农业状态;
④农工业状态;
⑤农、工、商业状态。
他认为19世纪40年代只有英国是处于第五状态,而普鲁士德国则处于第四状态,必须向“正常国民经济秩序”的第五状态发展。
李斯特的历史主义的方法,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这种历史的方法是“历史·理论·政策”统一体系下的历史方法,是历史的实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