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70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发生减值外,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根据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时以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或以其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处置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
楼主: 新安客
|
588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70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