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编号:受 让 方: 荣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2号企业天地4号办公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周森
邮政编码:400043
联系电话:023-67966256
传 真:023-67966259
转 让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1、受让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债权的收益权。
2、现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债权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一
致,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向其客户发放的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就如下财产性收益享有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取得基于《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列贷款所产生的本金返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履行所得收益等全部回收款及相关现金收益的利益,以及(2)其他因行使基础资产相关法律文件下产生的法定或约定的除(1)以外的其他权利产生的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资产下借款人实施资金监管,贷后监控,行使担保权,按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提前清偿、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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