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单位主管传染病防制的科室为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科室,科室主任为报告管理责任人。科室指定专人为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登记、核实、上报、分析等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2、疫情报告管理
责任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制知识,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技术与程序。
3、疫情报告范围包括以下甲、乙、丙三类37
+2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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