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认为,一件眼前能够做、也完全应该做的事情,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这件事情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2001年再次提出,但是阴差阳错,“划转”演化成完全不同的另一件事情———“减持”。而“减持”由于违反了程序公正的原则也不可能进行下去,于是偿还政府对职工的隐性负债问题也束之高阁了。 ”
1、我们不应该把政府看作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下的理想人,而应该把政府看作有自己独立利益目标的经济人,最多看作有一定公共目标的但同样怀有私人目标的政府人。
2、针对国企来说,政府的目标可简化为“企业的效率、税收贡献和政府控制企业的社会效益”
3、政府对企业效率可能的关心来自于其寻求社会经济繁荣的愿望;对税收收入的偏好往往被认为是各级政府官员共同的特征;最后,政府官员能直接从对国有企业直接控制中得到个人政治利益同时也得到社会利益。
4、“化转”过程政府没有明显的利益驱动,不能直接增加财政收入。“减持”过程政府财政收入直接增加,各级部门直接受益,同时增加的财政收入也可以部分进入保险基金。
所以,我觉得吴敬琏的观点只是经济学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想观点,而非现实的操作性强的次优但能让各方接受的观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9 19:16: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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