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的概念
法的特性:
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来源于国家,法律与国家权力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特殊规范性。法律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是一种行为规范,并且有独特严密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普遍合用性。法律是一种普遍合用的社会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的属性:
国家意志性(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主线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批准志)
物质制约性(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该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第二章 法的作用和法律价值
法律的作用涉及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部分。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选择何种行为方式。指引有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两种,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特定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规范指引是通过一个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一般是规范指引。
预测作用,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