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
,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存货范围
存货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
存货物资
,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存货的分类:
(一)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主料、辅料、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工程配件、汽车配件、办公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外购半成品、燃料等;
(二)产成品:指已生产完工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三)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经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和已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半成品、尚未缴库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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