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导读】本文为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文内容,自
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并附有适用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12月28日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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