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158 0

[学习资料] 税法培训课件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088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00.7833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591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1-4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4-10-30 08:22:2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税 法 培 训
第一局部  增值税法第二局部  企业所得税第三局部  个人所得税 第四局部  房产租赁的税收规定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工程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培训课件 个体经营者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税法培训课件.pptx
下载链接: https://bbs.pinggu.org/a-4669556.html

128.83 KB

需要: RMB 2 元  [购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8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