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
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基本要求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在病史中描述精神症状一般不应使用精神科专业性术语,而记录精神检查所见则可以使用术语,但必须描述具体内容和实例。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的病历,应有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中文书写,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可以使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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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hemia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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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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