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局部定义和解释
定义在本合同中,
以下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
Ⅱ局部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
承当得到局部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
局部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
Ⅱ局部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
〔第Ⅰ局部和第Ⅱ局部〕、技术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中的其他文件。
〔ii〕“标准〞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
标准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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