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
?招标投标法
?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
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
工程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工程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方法?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编制
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
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方案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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