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重点预习
9.2.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3〕合同的效力
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
尽管差不多成立,但因其
严峻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
要紧类型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差不多上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这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须注意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
不管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
特点,即可构成。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
〝社会公共利益
〞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
补偿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可撤销合同
可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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