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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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注意保存编号:
013第1版签发: 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建(构)筑物等公共设施维修管理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人才开发院建(构)筑物、水、电、空调、家具等公共
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减少公物坏损,确保培训、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人才开发院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水、电、空调和家具等公共设施设备的
大修、改造、维修管理。
2职责 2.1办公室是人才开发院建(构)筑物、水电、空调、家具等公
共设施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申报大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负责日常维修项目的检查及落实,以及经批准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
2.2人才开发院各部门,负责向办公室提出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及内容,并协同办公室参与相应项目的质量监督与验收。
3大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批及实施程序
3.1由办公室提出人才开发院年度大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与内容,报请人才开发院主管领导批准后
,向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申报立项。
3.2经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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