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失衡、经济激励与生育决策
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东亚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在1955年,联合国明确界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在102到107之间,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就逐渐偏离了正常范围。
在1982年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47,随后逐渐攀升至2005年的120.49,出生性别比失衡日益加剧,并伴随着显著的地区差异,整体人口结构失衡,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出生性别比失衡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婚姻、犯罪和储蓄等方面。
出生性别比失衡会增强女性未来在婚姻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减少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投入,诱发一些新的婚姻模型的出现。未婚男性过多会导致犯罪行为增加,在边远地区拐卖妇女现象频发,妨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出生性别比失衡还可以通过增加储蓄,延期消费,推高房价,造成宏观经济的波动。传统文化观念中对男孩的偏好,会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衡。
当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时,父母面临严格的生育数量约束,传统的数量-质量替代理论认为,父母会更倾向于生育男孩。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为低成本的性别选择提供了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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