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长独立董事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和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特殊制度背景,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应有一名财务人员,以此希望通过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保证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尽管存在大量关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有效性的研究文献,但是关于财务专长独董尤其是财务专长独董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较少。那么,财务专长独董在公司治理中能否有效发挥作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2007-2015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为研究对象。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研究财务专长独董与民营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相应结论。
以下为本文研究结论和发挥财务专长独董在公司治理中有效性的政策建议。(1)财务专长独董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越有助于民营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因此,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规范财务专长独董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选聘财务人员担任独立董事时,应尽可能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