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资料证据管理知识分析
诉讼证据的一般属性
客观性就证据本身而言,它必须以一定的表现形式客观存在着,并非人为臆造和猜想的产物。就证据的内容而言,它必须反映客观存在。收集到的证据必须要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同时还要对内容的客观性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0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 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 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 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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