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标准
基本要求 分拆核算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中关于保费收入确认的规定如下: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基本要求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