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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会计讲解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和(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办法。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范围如下: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般来说,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的条件有: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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