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入世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的调整与完善
浅析〝入世〞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的调整与完善
彭先伟
摘要:
海运服务贸易是
WTO服务贸易的谈判对象之一,本文探讨了国际海运服务贸易法的
范畴、原那么以及我国目前的海运业现状和立法
情形,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强调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应与国际航运惯例接轨,从立法、司法和行政
治理执法等三方面加以调整和完善。
1994
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由
111个国家和地区达成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是关贸总协定
以来世界贸易自由化的重大突破,它为国际服务的进行制定了国际上的多边框架。
尽管海运服务贸易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没有达到实质性的协议,但
服务贸易总协定
必定对海运服务业
那个服务贸易的重要部门之一产生重大
阻碍。其原那么和做法表达的是世界
范畴的服务贸易和航运业的
进展总趋势,因而我国相关的海运服务贸易法规也
必定要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
进行调整和完善,以
适应这一变化。
一、海运服务贸易法的定义及其
范畴 海运服务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
跨过海洋运送
物资和旅客的国际性运输及相关辅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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