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工程计量
考点:工程计量
1. 工程计量的原则和依据
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 (1) 合同约定的方法 ;(2) 履行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
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计量 ;(4) 清单漏项、偏差,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 (1) 质量合格证书 ;(2) 《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3) 设计图
纸。
2. 单价合同计量的程序
(1) 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
(2)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
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
(3) 计量结果的确认 ( 可能发生的情况 )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正
确、有效 ;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发
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报告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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