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C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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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理解为消费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广为人知。而作为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还显陌生。最初知道作为清廉指数的CPI,大概在1996年左右读《读书·文事近录》。当看到我国的清廉指数与Bangladesh、Kenya、Pakistan、Nigeria为伍,为倒数第五时,着实激愤了不短的时日。
前阵,浏览到中国社科院亚太所张宇燕、景富筠的《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国际经济评论2005年5-6月)。此文以经济学的视角,系统、理性地论述了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务实、收敛地提出了几个命题。
反观中国,既存在体制型腐败(Systematic corruption),也存在收买型腐败(Venal corruption)。前者的基本特征是政治行为者操纵经济,后者的基本特征是经济行为者操纵政治。还存在着系统性腐败(Systemic corruption),即少了腐败整个行政司法系统玩不转。
按图索骥,登录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可以发现,近年中国的得分在3.4左右,美国的得分在7.5以上,而同在亚洲的日本,得分在7.0左右。近年中国的排名从58位降到了第71位,美国在第17位,而日本在第21位。网上有评论说“透明国际”称赞中国反腐败措施,有说“透明国际”没有看到中国的进步,也有说“透明国际”的腐败数据将成反腐败的一笔财富,也有说当“透明国际”碰上不透明的转述。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8.0~10.0之间表示非常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照此标准,中国存在较严重腐败,没有问题。对此我们可不必在意得分的高低,排名的前后,我们宁可把后果想严重些。
如果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将伴生收买型腐败,那么赵紫阳时代“腐败难免”论就没被驳倒;如果体制型腐败较难治理,我们愿社会腐败自然演化为收买型腐败,所谓“大乱才能大治”,说的就是这劲头。“可喜”的是,“寻租”屡屡得手,“捕获”马到成功;如果腐败治理成本高于腐败治理收益,我们只能等待和容忍,不过时间和程度要在一定的阈值内。
作为消费物价指数的CPI,影响你我他,备受关注自不待言。愿作为清廉指数的CPI得到更多人的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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