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那么1目的为了指导设计单位正确作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开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
标准,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
那么。2适用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时涉及有关技术用语和技术标准均按本通
那么的规定执行。
本通那么所指建设工程包含除管线、道桥等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
工程。3要求设计单位可直接参照本通
那么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特殊规划设计要求时,应按照规划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一章 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
1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
——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
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
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
——由城市规划行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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