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之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概述
(一)定义 P139-140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各种债券,如国债和企业债券等。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即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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