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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讲解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3号)基本内容构成
一、正文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 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五章 附则二、附件1: 1、科目设置;2、账务处理。三、附件2: 1、清算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 2、清算损益表及其附注 3、清算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4、债务清偿表
正文部分
一、非持续经营前提 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二、破产报表日 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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