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散清算责任主体界定及制度完善
解散清算是公司通过解散终止法人人格的必要程序。解散清算责任是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对于待解散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未进行清算或其他不合规定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解散清算规制尚存在很大不足,如对于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明确,清算责任承担的规定不合理等等。理论界对于承担清算责任的主体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存在较大的争议。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探讨有关解散清算责任主体问题和提出相关制度完善建议:从解散清算概述与我国解散清算现状分析出发,总结解散清算本身的特性并归纳我国司法实务中解散清算存在的现状问题;从我解散清算的立法理念的变化中,对解散清算责任进行定性分析,同时分析解散清算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存在问题;经过解散清算责任的定性分析,界定董事和股东成为清算义务人的可行性,分析董事和控股股东承担清算义务的原因和理论支持;基于上述分析,提出解散清算制度的完善建议,其中分别从董事和控股股东的制度设计完善清算制度,同时提出了其他监督途径以全面规范公司解散清算责任主体问题。本文认为,清算义务人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依法组织清算的人,是承担清算责任的非常重要的主体,他不同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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