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
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并与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竣工结算,调解处
理工程造价纠纷、 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衡量投标报价合
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13 〕 44 号);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
〔2011 〕110 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57 号)及《关于
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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