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偿付能力框架下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
我们的生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和灾害让我们的先人萌生了保险的思想,即提前采取措施来分散风险以应对难以预料的损失。起初的保险是政府行为,国家强制百姓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如税赋。随着保险的思想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加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开放,越来越多的商业资金开始加入保险业,商业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并且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现代保险业起步较晚,虽然1949年国内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经成立,但由于历史原因又不得不停办。
1979年国内保险业恢复经营,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和管理。此后,我国保险业便开始迅速发展。原保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和财险保险两大类型,并且近几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结果显示,人寿保险保费收入明显高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对人寿保险进行研究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费收入在前、赔付支出在后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为保证其到期义务的履行而提取足够的资本金。
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对保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是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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