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的合同
关于担保的合同1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具体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附属性。担保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附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其次百零三条至其次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其次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附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可见合同担保的附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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