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股权投资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月日在中国
市订立: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xxx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地在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
xxxx
公司。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
股权。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
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公司法》、《
》等,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
(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
)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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