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营业税
征税范围 苏地税发【1999】131号
所称房地产业,是指转让境内土地使用权和销售我省境内不动产的业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士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是指不动产产权人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同不动产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为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是指通过建筑、安装和工程作业等生产方式形成的建筑产品。包括: ⑴房屋:住房、厂房、办公楼、仓库、学校、商业用房等; ⑵烟囱、铁路、窑炉、公路、港口、灌渠、堤坝、水库、井等; ⑶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机械设备本身):支柱、水塔、水池、设备基础、操作平台、各种设备的砌筑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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