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王慧梅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本 章 要 点
本章共十六条(18—33),主要内容为公务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一、违反政治纪律类二、违反组织纪律类三、违反职责纪律类四、违反廉政纪律类五、侵犯合法权益类六、违反职业操守类七、违反社会公德类
条 文 解 读
一、违反政治纪律类(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诣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 活动的; (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